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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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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帝王世系
?大蒙古国时期
?元朝时期
?北元时期
国号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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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前身是成吉思汗建立的大蒙古国。[5]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九载:“蒙人既侵金国,乃自号大蒙古国。”元初汉文史科中尚有“大朝蒙古国”、“蒙古大朝国”(或仅称“大朝国”)等名,都是同一蒙文国号的不同汉译。[6]此外,元代碑刻中还有如:至元四年(1338年)《达鲁花赤竹温台碑》的"DaiOnkemeküyekeMongγolulus"(被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兀鲁思)[93]、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追封西宁王忻都碑》的"DaiOnyekeMongγolulus"(大元大蒙古兀鲁思)[94]等称呼。
元世祖忽必烈鉴于本朝“舆图之广,历古所无”,像汉唐那样以初起之地或始封之邑为名,都不足以显示其盛大,于是在1271年发布《建国号诏》,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以“大元”为国号。[2]元朝官方编纂的《经世大典》解释:“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尽之,而谓之元者,大之至也。”[7]元代汉人儒士把“元”释为“仁”,并以此推论仁德为本朝“得天下之本”。现代学者主要有三种理解:一是认为“元”字本意为“始”,进而引申为“宇宙之始”、“原始的力”等;二是根据元代官修政书《经世大典·帝号总序》中“元者大之至也”一句,认为“大元”是国号颁定前华北汉人惯用的“大朝”的“文义化”,是对汉文经典的附会;三是从蒙古文化中寻找依据,认为它是蒙古长生天信仰、崇尚黑色等的反映。[95]
元朝建号以后,大蒙古国之名在汉文文书中不再使用,但并没有废除,蒙文文书中仍用此号,通常是与汉名国号并称,罗马字转写为Dai’onyekeMonggholulus(大元大蒙古国),或Dai’onKemekuYekeMonggholUlus(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8]1368年元廷退居漠北,所以称呼元廷的残余势力为北元。[2]
大元帝师统领诸国僧尼中兴释教之印[95]
历史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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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统一
蒙古人的直系祖先是和鲜卑、契丹族属同一语系的室韦各部落。隋唐时,他们分布在契丹之北、鞑靼之西、突厥之东(洮儿河以北,东起嫩江,西至呼伦贝尔)的广大地域。曾受突厥的统治,突厥人多称之为达怛(鞑靼)。唐朝贞观年间,突厥势衰,后室韦人臣服于唐[9]。继突厥而起的回鹘政权崩溃后,室韦—达怛人大批进入大漠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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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9至11世纪,其中的一支蒙兀室韦,从望建河下游之东逐渐西迁,到了斡难河、克鲁伦河和土剌河三河的上源一带,分成尼鲁温蒙古和迭儿列斤蒙古两大支,合称为合木黑蒙古,其中包括许多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合木黑蒙古之外,当时在蒙古高原活动的,还有蔑儿乞、塔塔儿、克烈、乃蛮、斡亦剌等部。所有这些氏族部落,先后都受到辽和金的统治[5]。
蒙古部落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到12世纪时,大部分从事狩猎游牧,只有少数部落经营农业。不过这时,他们通过同中原的贸易获得了大量铁器,从而推动了生产的发展,阶级的分化更加明显。为了掠夺更多的财富,各个部落的奴隶主互相展开战争。[10]
蒙古高原地区的众多蒙古部落原为金朝的臣属。随着金的衰落,蒙古部落也开始壮大起来,逐渐脱离金政权的统治。金泰和四年(1204年),蒙古诸部领袖铁木真通过战争统一了蒙古高原各蒙古部落。金泰和六年(1206年),铁木真被各部落推举为“成吉思汗”(《元史》称成吉思皇帝[98]),建立政权于漠北,蒙古帝国成立,国号大蒙古国。从此,蒙古草原结束了长期混战的局面[5]。[11]
元太祖成吉思汗
扩张分裂
主词条:拔都西征、旭烈兀西征、蒙金战争、钓鱼城之战
大蒙古国成立后,不断发动对外战争扩张其疆域。1218年,蒙古灭西辽。1219年,成吉思汗西征中亚花剌子模,[12]一直进攻到东欧的伏尔加河流域,于1225年东归。1227年,灭西夏,成吉思汗也在对西夏的远征中去世。[13]成吉思汗去世后,第三子窝阔台继位。1234年,蒙古联合南宋彻底灭金。1241年,西征的蒙古军队一度逼近东欧腹地。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忽必烈远征西南,灭大理。
蒙古军队在对外战争中,将大量敢于反抗的地区的人口,在破城之后进行屠杀和奴役。众多民族受到了残酷而不公正的民族压迫,难以计数的人口和财产在战火和随后的瘟疫、饥荒及自然灾害中损失,对战火涂炭地区而言也是少有的黑暗时期。[14-15]
蒙古汗国大汗蒙哥于1259年在四川攻打合州时暴死,终年52岁。随后,阿里不哥谋求在哈拉和林召开“忽里勒台”大会以即大汗位。与此同时,忽必烈与南宋议和后返回开平府。
合川钓鱼城遗址
1260年农历三月,忽必烈在汉人地主阶级及部分蒙古宗王的支持下即位称帝;四月,忽必烈设立中书省,总管国家政务;[16]五月,忽必烈颁布《即位诏》法令,并建元中统。[17]阿里不哥亦称汗,并与忽必烈随即展开了四年的汗位(帝位)战争。[5]
1264年阿里不哥战败,忽必烈夺得蒙古汗国的最高统治权。
百科x混知:图解忽必烈
百科x混知:图解阿里不哥
忽必烈推行的“行汉法”主张,明显违背了蒙古传统,造成许多蒙古贵族的不满,拒绝归附忽必烈汗国,结果导致其他几个蒙古汗国纷纷敌对。这场内战让四大汗国先后脱离独立,直到元成宗时期才承认元朝为宗主国。[5]
建立大元
1271年,忽必烈公布《建国号诏》,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18],正式建国号大元[19]。一年后,在刘秉忠规划下,元帝国建都于中原的大都。北方政局稳定后,忽必烈决定采用南宋降将刘整建议,先拔襄阳,浮汉水入长江,进取南宋。1268年,命阿术、刘整督师,围困隔汉水相望的襄、樊重镇,襄樊军民拒守孤城达六年。1272年初,元军攻下樊城,襄阳守帅吕文焕出降(见襄樊之战)。[20]
元世祖忽必烈
次年六月,忽必烈命伯颜督诸军,分两路大举南进。左军由合答节度,以刘整为前锋,由淮西出师。伯颜本人与阿术领右军主力,九月,自襄阳出发,沿汉水入长江;同时,命董文炳自淮西正阳南逼安庆,以为呼应。十二月,元水师入长江,克宋江防要塞阳逻堡。宋汉鄂舟师统帅夏贵遁,汉阳、鄂州宋军降。伯颜分兵留阿里海牙经略荆湖,自领水陆大军顺流而东,以吕文焕为前锋。宋沿江诸帅多为吕氏旧部,皆不战而降。
1274年二月,贾似道被迫督诸路精兵,抵御元军。这时,他仍企图奉币称臣议和,被伯颜拒绝,只好在池州下游丁家洲勉强与元军会战。因宋军内部不和,一触即溃。同年秋,伯颜从建康(江苏南京)、镇江一线分兵三道趋宋都临安(浙江杭州)。1276年正月,宋恭帝赵?上表降元。[20]
之后,南宋大臣文天祥与张世杰、陆秀夫等在东南沿海继续顽抗,拥立益王赵昰为帝。赵昰死后,又拥立卫王赵昺,继续抗战。1278年,文天祥兵败被俘,被囚于大都三年之久,拒绝了元朝的招安,后从容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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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海内
1279年,金朝降将张弘范指挥元军在崖山海战消灭了南宋最后的抵抗势力,陆秀夫背着年仅8岁的幼帝赵昺投海殉国,南宋灭亡。[5]元朝的统一,结束了自唐末藩镇割据以来中国的南北对峙、各民族政权长期并存的分裂和战乱局面,推动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20]
蒙古灭南宋后,统治阶层出现了以许衡为首的儒臣派与以阿合马为首的理财派官员之争。由于蒙古需要大量财宝赏赐予各封王,加上开支繁重,所以财政日渐紧张。以儒臣派官员认为元朝应该节省经费、减免税收。反之以色目人为主的理财派官员认为,南人藏有大量财物,应没收以解决朝廷的财政问题。于是这个问题在朝中没有停止。
忽必烈信任色目官员阿合马,设立尚书省解决财政问题。而儒臣则以受汉化更深的太子真金为核心形成一派,与阿合马抗衡。结果阿合马被刺杀,而真金也于其后得病而死。忽必烈仍然先后任用汉人卢世荣、畏兀儿桑哥等理财派官员以之来解决朝廷的财政问题[5][21]。
崖山遗址
四向远征
元朝灭宋后,忽必烈对邻近诸国发动了一系列战争,如安南、占城、爪哇和日本等。1274年,元军侵日本遭遇飓风,日本称“文永之役”,但元军无功而还。1281年,元朝又分两路进攻日本,由忻都率蒙古军、汉军、高丽军从高丽东渡对马海峡,范文虎率新附军从庆元(浙江宁波)浮海北进,史称“弘安之役”。元军在日本鹰岛遇飓风,战船多坏,将卒溺死者众,又遭日军掩杀,几乎全军覆没。[11]但两次元日战争动摇了日本镰仓幕府的统治。
元日战争
1282年,元世祖忽必烈遣唆都从广州渡海攻占城(今越南南部),连战逾年。1284年至1285年,镇南王孛儿只斤·脱欢(忽必烈子)发兵侵安南(越南北部),命唆都从占城北上助战,南北夹攻。安南王撤离都城,其主力走匿山林,避免与元军决战;待元军疲惫,又出而攻扰。五月,脱欢因暑雨不止、瘟疫流行,被迫退师。唆都战死。
1283年与1285年,元军两次从云南出侵缅甸蒲甘王朝;1287年,元军进至蒲甘,迫缅国定岁贡方物后退回。同年,元朝再侵安南,次年以粮尽师老北还。1292年十二月,史弼、亦黑迷失、高兴从泉州起航出侵爪哇(印尼爪哇岛)。爪哇统治者降元,并请元军助讨其敌国葛郎,打败葛郎王以后复举兵拒元,元军力竭退师[5]。
从攻南宋以来,连年战争,加以宫廷廪禄、宗藩岁赐,都需要巨额经费来支持。忽必烈急于解决国用不足的问题,因而日益信用以“理财助国”邀宠的大臣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人主持国政。1270年至1272年、1287年至1291年间,两次设尚书省综理财用。尚书省的理财政策主要包括:增加税收、兴铁冶、铸农器官卖、“括勘”(追还被私人、寺院夺占的南宋公田,起征田赋)、“理算”(追征各地历年积欠的钱粮)、变更钞法等,使国家的收入显着增加。但由于吏治腐败,专注搜刮,流于横征暴敛,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为了对外战争,打造东征海船,沿海和江南地区徭役征发日益加重。人民不堪沉重的封建剥削与压迫,纷纷起义。
1283年,江南各族人民起义凡两百余起,1289年更增至四百余起。在这前后,爆发了广州欧南喜、黎德和福建黄华、钟明亮等人领导的几次规模较大的起义。[5]
帝统转系
主词条:大都政变
1294年,忽必烈去世。由于太子真金早死,帝位由各方争夺。最后,群臣在真金的长子晋王甘麻剌及三子铁穆耳之间选择,由于铁穆耳受元世祖下赐皇太子宝及镇守和林。故晋王甘麻剌退让,铁穆耳即位,即元成宗。
元成宗即位后,停止对外战争,专力整顿国内军政。采取限制诸王势力、减免部分赋税、新编律令等措施,使社会矛盾暂时有所缓和。同时,发兵击败西北海都、笃哇等,都哇、察八儿归附,使西北长期动乱局面有所改观。
元成宗在位期间基本维持守成局面,但滥增赏赐,入不敷出,国库资财匮乏,钞币贬值。曾发兵征讨八百媳妇(今泰国西北部),引起云贵地区动乱。晚年患病,委任皇后卜鲁罕和色目大臣,朝政日渐衰败。元成宗执政末年还成功与长期敌对的窝阔台汗国议和,结束了西北的动乱局面[5]。
元成宗铁穆耳
1307年,元成宗去世后,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22]。元武宗为了摆脱财政危机,下令重新设立尚书省,并印发至大银钞,结果导致至元钞大为贬值。1309年,元廷与察合台汗国瓜分了窝阔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从此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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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化运动
1311年,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生母兴圣皇太后的重臣铁木迭儿为右丞相。元仁宗取消了元武宗的经济措施,并立其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违背与元武宗相约先立和世?继位,再传位硕德八剌等之约。封元武宗长子和世?为周王,将周王和世?徙居云南,但和世剌途中起兵前往西北游牧,元仁宗又将和世剌之弟图帖睦尔放逐至南方[5]。1314年,提倡汉化的元仁宗恢复科举取士,史称“延佑复科”。
1320年,元仁宗去世,硕德八剌即位,是为元英宗。元英宗继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国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并于1323年下令编成并颁布元帝国正式法典——《大元通制》,共2539条。他还下令清除朝廷中铁木迭儿的势力,但随着清理的扩大,再加上朝廷中的蒙古保守势力对元英宗以儒治国的施政不满,导致铁木迭儿的义子铁失在1323年夏天趁格坚汗去上都避暑之机,在上都以南15公里一个名叫南坡的地方,刺杀了元英宗及宰相拜住等人,史称南坡之变。
元英宗被行刺后,镇守和林的晋王甘麻剌的长子、真金的长孙也孙铁木儿率兵南下,杀掉行刺元英宗的叛臣后即位,是为泰定帝。泰定帝即位后,封被元英宗放逐到海南岛的图帖睦尔为怀王,镇守建康。[5]
元朝时期修建的孔庙
内乱频发
1328年,泰定帝去世。丞相倒剌沙在上都奉泰定帝之子阿速吉八为帝,是为天顺帝。而与此同时,元武宗的旧部重臣燕铁木儿与河南行省丞相伯颜则分别秘密向漠北和江南遣使,同时迎接周王和世?与其弟图帖睦尔。结果,图帖睦尔先至大都,在1328年自立为帝,是为元文宗。而和世?抵达和林后,也宣布即位,是为元明宗。元文宗表面上表示愿意退位,奉兄为帝,两人遂相会于上都之南,元文宗毒死元明宗后称帝。[22]
元文宗重祚以后,大兴文治。1329年二月,元文宗设立了奎章阁学士院,掌进讲经史之书,考察历代治乱。又令所有勋贵大臣的子孙都要到奎章阁学习。奎章阁下设艺文监,专门负责将儒家典籍译成蒙古文字,以及校勘。同年下令编纂《元经世大典》,两年后修成,为元代一部重要的记述典章制度的巨着。但元文宗在位期间,丞相燕帖木儿自恃有功,玩弄朝廷,导致大元朝政更加腐败[5]。
元文宗图帖睦尔
元文宗于1332年去世后,为洗刷他毒死哥哥(元明宗)的罪行,遗诏立年仅七岁的和西拉古图土次子懿璘质班为帝,是为元宁宗。但元宁宗仅在位不到两个月即去世,不久后燕帖木儿也去世。元明宗的长子妥懽帖睦尔被札牙笃汗皇后卜答失里从静江(广西桂林)召回并立为帝,是为元惠宗。[23]
元惠宗妥懽帖睦尔
元惠宗在位之初,右丞相伯颜的势力很大,把持着朝政,甚至一度不把元惠宗放在眼里。随着时间的推移,元惠宗与伯颜的矛盾日益尖锐,后来在伯颜之侄脱脱的帮助下,元惠宗终于成功地废黜了伯颜,并控制了政局。[23]
百科x混知:图解脱脱
1343年,元惠宗下令修撰《辽史》《金史》《宋史》三史,至1345年修成。
起义风云
主词条:元末农民起义、红巾军起义、红巾军
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变本加厉向汉人收取各种名目繁杂的赋税,民族压迫十分严重,汉人被掠夺更为常见。将各民族分为不同等级,残酷剥削汉族群众,人民揭竿而起,在1325年就发生了河南赵丑厮、郭菩萨领导的起义。
蒙古统治阶级内部却在为争权夺利而互相征战,因此加速了元朝的衰落。1350年,元政府下令变更钞法,铸造“至正通宝”钱,并大量发行新“中统元宝交钞”,但导致物价迅速上涨。
次年,元惠宗派贾鲁治黄河,欲归故道,动用民夫十五万,士兵二万。而官吏乘机敲诈勒索,造成不满。白莲教首领韩山童、刘福通等人决定在5月率教众发动起事,但事泄,韩山童被捕杀,于是刘福通带韩山童之子韩林儿杀出重围,指韩山童为宋徽宗八世孙,打出“复宋”旗号,以红巾为标志,其后郭子兴等人也纷纷加入。彭和尚亦在湖北扶助徐寿辉起义。至此揭开了大元灭亡的序幕。蒙古政府则派兵镇压各地红巾军,由丞相脱脱亲自督战攻徐州起义军芝麻李部,一度取得了很大的胜利。
百科x混知:图解红巾军
1354年,脱脱率军围攻高邮起义军张士诚部,被朝中弹劾,功亏一篑。1356年到1359年,朱元璋继承了病逝的郭子兴的地位,并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攻占了江南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在北方察罕帖木儿(李察罕)和李思齐等元军将领则开始对北方红巾军展开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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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年,北方红巾军在安丰之役中败给新兴并降蒙的张士诚,刘福通战死,韩林儿南下投奔朱元璋,随后被杀。
元末农民战争
北元兴亡
朱元璋在击败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其它南方起义军和南方大元势力后,于1367年开始北伐,在大将徐达、常遇春等的协助下,于1368年八月攻克通州,元惠宗于七月二十八日,仓惶北逃,徐达率军攻陷元朝的首都元大都(北京),元作为一个全国性质的统治结束。元惠宗北遁,朱元璋认为他顺天明命,给他上谥号为“顺帝”。
元惠宗退至上都,隔年又至应昌。他继续使用“大元”国号,史称北元。当时北方除了元惠宗据有漠南漠北,关中还有元将扩廓帖木儿(王保保)驻守甘肃定西,此外元廷还领有东北地区与云南地区。朱元璋为了占领北方,采取兵分二路,各个击破的方式,此即第一次北伐。元惠宗战败后于1370年在应昌去世,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即位后北逃至漠北和林。明将冯胜夺取了甘肃地区。然而元将扩廓帖木儿仍然在漠北多次与明将徐达等人作战。明太祖曾多次写信招降,但扩廓帖木儿从不理会,被朱元璋称为“当世奇男子”。1378年四月,元昭宗去世,继位的天元帝脱古思帖木儿继续和明朝对抗,屡次侵犯明境。[24]
至于北元领有的东北地区与云南地区方面:1371年,元朝辽阳行省平章刘益降明,明朝占领辽宁南部。然而其余东北地区仍由元朝太尉纳哈出控制,纳哈出屯兵二十万于金山(今辽宁省昌图金山堡以北辽河南岸一带),与明军对峙了十几年,多次拒绝明朝的招抚。1387年冯胜、傅友德、蓝玉等人发动第五次北伐,目标是攻占纳哈出的金山。经过多次战争,1387年10月,纳哈出投降蓝玉,明朝占领东北地区。镇守云南的元朝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在元廷退回草原后仍然继续忠效之。1371年明太祖派汤和等人领兵平定据有四川的明玉珍,并且劝降梁王未果。1381年12月,明军攻入云南,1382年梁王逃离昆明并自杀,随后明军攻克大理,明军平定云南地区。[24]
朱元璋为了彻底扫除北元势力,于1388年5月命蓝玉率领明军十五万发动第六次北伐。明军横跨戈壁至捕鱼儿海(蒙古国贝尔湖)击溃元军,俘虏八万余人,天元帝和他的长子天保奴逃走,但是幼子地保奴被明军擒住,至此北元国势大衰。1388年天元帝及长子天保奴被阿里不哥后裔也速迭儿杀害,北元不再使用年号及大元国号。[25]1402年北元发生内乱,坤帖木儿被杀,原脱古思帖木儿旧部阿鲁台等人乘机与瓦剌决裂,拥立窝阔台庶子合丹后裔鬼力赤为大汗,[96]《明史》称其改国号为蒙古(但《黄金史》《黄史》《阿拉坦汗传》《蒙古源流》等蒙古史籍没有蒙古大汗去国号的记录[91]),明朝称为鞑靼。[24]
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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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范围
元朝疆域东起日本海、南抵南海、西至天山、北包贝加尔湖,元史称“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北逾阴山南越海表,汉唐极盛之时不及也”。[26]
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即尼布楚地区),经由历代蒙古诸汗的经营及三次西征后,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地区,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成吉思汗时期分封东道诸王与西道诸王,东道诸王是铁木真之弟,大多分封于塞北东部与东北地区,从属性较强;西道诸王则是铁木真之子,其中分封长子术赤于咸海、里海、巴尔喀什湖以北的钦察草原,后由拔都建立钦察汗国;封次子察合台于锡尔河以北的西辽旧地,史称察合台汗国;三子窝阔台分封于乃蛮旧地,后由海都建立窝阔台汗国;塞北、汉地、东北、青藏及新疆东部则由幼子拖雷获得,后由元朝直辖。[27]
1279年,元世祖攻灭南宋一统中国。汉地、漠南、漠北、东北(包括外东北和库页岛)、新疆东部(元初据有塔里木盆地西抵葱岭)、青藏高原、澎湖群岛、济州岛及南海诸岛皆在元朝统治范围内。[28]自灭南宋后虽然多次对日本、缅甸、安南、爪哇等国有所冲突,然而疆域大体趋于稳定。1310年元武宗时期,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瓜分窝阔台汗国,元朝取得窝阔台汗国的漠西领土。
至顺元年(1330年)的元朝疆域,取自《中国大百科全书》[88]
行政区划
主词条:元朝行政区划
元朝时期,全国划分为由中书省所直辖的京畿地区(即河北、山东、山西及漠南部分地区),由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所管辖的吐蕃地区,以及十个行中书省,分别为岭北行省、辽阳行省、甘肃行省、陕西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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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属国
元朝的藩属国有高丽、缅甸、安南、占城及四大汗国。其中有两个直属的藩属国,即高丽王朝与缅甸蒲甘王朝,分置特别行政区征东行省与缅中行省。西北方面,1268年窝阔台汗国的海都意图夺回汗位而联合钦察汗国与察合台汗国反元,史称海都之乱。直到1304年元成宗时期,元廷与这三大汗国达成和议,并与伊利汗国一同承认元朝的宗主地位,成为元朝的藩属国,而且元成宗并赐伊利汗国君主刻有“真命皇帝和顺万夷之宝”等汉文印玺,实质上也承认其独立性。到1310年元武宗时期,元朝和察合台汗国联合攻灭窝阔台汗国。元文宗年间编纂《经世大典》时,将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伊利汗国列为元朝的藩属国。[27]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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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30]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31]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监察机构
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监察机关。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32]御史台下设有殿中司、察院以及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其中,殿中司负责掌握京城官员的上朝和请假情况;察院下设二十四名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官民;内八道肃政廉访司负责对腹里(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一带)、辽东和两淮地区进行分区监察,共有八个。[33]
地方制度
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34]
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1320年,元仁宗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帝(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35]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基层行政设施。
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秩从一品,掌管西藏地区佛教事务和军政事务。[36]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37]1264年,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宣慰司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38]
宣慰使司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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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巡检司
主词条:澎湖巡检司
法律制度
元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1271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都没有完成。判狱量刑,主要根据已断案例,类推解释,比附定刑,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随意性较显着。其他方面的立法行政,也都以诏制、条格(经皇帝亲自裁定或直接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部门的各式政令)为依据。因此,元朝的法制体系,主要是由因时立制、临事制宜而陆续颁发的各种单行法构成的。政府下令,凡在朝及地方各衙门均应分别类编先后颁发的各种格例,使官吏有所持循。[39]
当时“内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写条格,至数十册。遇事有难决,则检寻旧例,或中所无载,则施行比拟”。条格和断例岁增月积,繁杂重出,互相抵牾。元政府有时将历年所颁降的某一方面的条例重加“分拣”、“斟酌”,厘定“等第”,形成新的法律文字,作为“通例”公布。同时,对国家的政制法程,也几次召集老臣,从以往颁发的政府文书中选出“可着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所成《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格律类聚都是具有法典性质的政书(见《通制条格》)。
等级制度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朝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这一政策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40]
四等人制度
等级
民族
第一等
蒙古人
第二等
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第三等
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人。)
第四等
南人(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
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比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珍品。[41]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对于许多豪强是不适用的。虽然法令禁止汉人持有兵器,但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许多蒙古贫民生活却很困苦,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贫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贩卖,色目人也有不少沦为奴仆的。实际还是地主阶级政权。[41]
然而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些政策和规定中,例如汉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偿命,而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原文为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为元代一特权阶级)[42]。
近代有研究指出,元代有相当多的汉族人在各级官府担任高级职务,其中不少是正职。在《元史》、《新元史》、和《蒙兀儿史记》所作传的864名三品以上的官员中,汉人占了409位,即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七。此外,汉人在元朝官府里做正职的,除了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行中书省担任高官的汉族大僚外,在六部中任职尚书的,亦俯拾皆是。综合来看,汉族人在元朝各级政府不仅任职显要者甚众,而且担任正职者也为数不少。认为“元朝各级官府的高级官吏,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汉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职”的说法并非准确[43]。
军事
播报
编辑
军事机构
元朝最高军事机构是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置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枢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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