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落判(2 / 2)

十数衙役分而围了,限了众人活动范围,一同过了仪门停在月台之前。

此时正堂之上,县令陈敬诚已端坐其上,主簿周修平、县丞王嘉赐左右分坐。

待衙役将主诉之人带了上前,衙役便退至一旁。

被带入正堂的正是那绸服中年和蒋书吏两人。

陈敬诚扫眼一看便知两人都是谁,仍是拿了惊堂木拍案,待两人跪伏,才正声问了:“堂下人姓甚名谁?谁人原告?所告何事?”

那绸服中年听罢起身拱手,低头答话:“回大人话,小民乃环芳院的管事韩秉坤,是本次原告。”说罢指了身侧蒋书吏,接着道:“此告此人入店买红,却仗其吏身,拒不结账!还请大人替小民做主啊!”

待陈敬诚听过韩秉坤之言,才转而问话:“被告何人?可认其诉?”

蒋书吏入了堂中之时,早已生惧,听罢虽欲要告饶,却深知堂上规矩,不敢驳声。

此时听了陈敬诚问话,惧怕陈敬诚深查加罪,伏身颤栗着答:“回…回大人问,小的…小的蒋高旻,小的认…认诉。”

见蒋高旻认诉,陈敬诚虽说有些意外,但可以如此简诉结案,自然是没什么好纠结的,因而便转问韩秉坤:“被告既认,原告,你所诉合银几许?”

这蒋高旻如此简单认罪,也让韩秉坤愣了愣,听了陈敬诚发问,当即醒神,伏身回道:“大赏红花作价一十八两八,此人强买五朵,合银九十四两。”

陈敬诚闻言再道:“被告可有异议?”

蒋高旻哪敢有什么异议,强买为盗,按大虞律,常人盗银不超百两,杖二十,囚三年而已。

但若是被查出自已与人合谋衙民共产,那就是欺官取财,若真是如此算的话,已超五十两,按律当杖八十,流三千里。

因此伏身接言:“罪民无异!”

这蒋高旻无论如何也是县吏中人,越早结案越好。

见他认罪,陈敬诚眼中含疑,只是朝外扫视了一圈围观百姓,也不愿多作拖延,自竹签筒里抽了两条令签扔下,高声道:“此案惟清,被告皆认,据大虞律·卷十八之第九,强买即盗,此案被告盗银九十四两,此着令:杖二十!囚狱三年!”

待签落声停,一旁的衙役便将他押到刑房行杖。

见了蒋高旻得判,韩秉坤伏身高呼:“青天大白,大人明察秋毫!”

陈敬诚并未理会,看向韩秉坤,道:“若有实损,银钱自追,无事退堂吧。”

说罢起身招手示意衙役散去围观百姓,与主簿县丞一同转身回了后堂去。

回到后堂之后,两人与县丞分行。

陈敬诚问道:“志远,这蒋高旻可是你主管书吏,为何敢花百两赏红,千万要查清了,若是此间有疑,定要深究!”

周修平轻叹一声,此事为何,他心中已然有头绪了,只点头应了,转身去了吏衙。

悬于县衙之顶的左青两人见此,对视点头,折身飞远。